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养的牛被虎吃了,庄稼被野猪毁了!
吉林:政府为百姓的损失埋单
徐强

  截至今年7月份,吉林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已达29个。而早在十年前,该省的野生动物保护就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去年10月和今年1月份,吉林省政府又相继出台的《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及《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补偿办法实施细则》。今年9月15日,36户受过东北虎侵害的农民高兴地领到了政府给他们的人身财产损害补偿金。

  十年前立法禁猎“养虎为患”
  野生动物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其中尤以近年来野生东北虎屡屡伤害人畜问题最为严重。
  居住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附近的刘思华家,自去年以来,先后有3头黄牛被东北虎杀害。据统计,2006年6月份以来,仅珲春境内就发生十余起野生东北虎伤害人畜的事件。村民王有亮向记者介绍,由于东北虎的频繁出没,当地很多养殖户都将牛卖掉了。
  吉林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于长春向记者介绍,去年底以来,他们共收到800多起野生动物造成损害事件的报告。其中,绝大多数是野猪损毁农民庄稼的事件,而对人畜造成损害的则主要以东北虎为主。十年禁猎让吉林省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实现了双增长,但也产生了“虎患”的问题。

  十年后政府埋单实施补偿
  今年9月15日是让刘思华等36户受过东北虎侵害的农民高兴的日子,在这一天,他们领到了政府部门补偿给他们的13.2万元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金。
  吉林省此次政府为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埋单的法律依据是,去年10月和今年1月份,省政府相继出台的《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及《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据了解,吉林省是目前继云南、陕西两省之后,全国第三个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的省份。
  就动物损害补偿工作,吉林省专门设立了由省发改委、林业厅、财政厅、司法厅等7个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的“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
  根据补偿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列入省、市、县财政预算。据于处长介绍,具体补偿金的分担,吉林省目前采取省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负担50%的办法。“吉林是我国首个将此类补偿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省份。”

  人与动物当和谐相处
  于长春介绍说,在首次集中发放补偿金后,吉林省补偿办又相继收到20余份补偿申请。
  “我们正在逐一审核,一旦审核通过,相信这些受损害的人很快也会拿到补偿金。”
  他介绍目前补偿工作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老百姓对补偿制度了解不够,如受损后不能及时报告当地补偿办,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进而影响到补偿工作的开展;二是由于今年是开展补偿的第一年,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对一些流程不熟悉、操作不规范,导致有些补偿申请通不过。
  “这也是800多起事件中,我们只受理50多起补偿申请的原因。”于长春这样说。
  记者了解到,吉林省正在印制一批关于申请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的宣传单。印制完成后,这批宣传单将张贴到全省每一个村屯。
  谈及动物损害补偿制度的意义,于处长认为:“补偿制度的落实,离不开各部门的配合协调。其意义在于能促进人与自然、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和谐,能进一步提高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